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事法案例專題討論一
Selected Issues on Criminal Cases (Ⅰ) 
開課學期
110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許恒達 
課號
LAW5382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77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6,7(13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霖研四1701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8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為討論課程,主要以討論近期及重要的刑事裁判為重點,修課同學至少必須負擔一次報告,並於上課進行中參與討論,授課教師會儘可能要求同學於上課進行中發言,表達個人立場,以期能在了解實務近期脈絡的前提下,不僅能夠從案例事實的闡述中,掌握實務爭點,更期待同學能形成批判性省思,建構自己對於實務見解的意見。 

課程目標
1、訓練整理並澄清事實、爭點的能力
2、掌握財產犯罪各項刑法爭議
3、提出個人的批判性意見
4、在課程中學習口頭報告,並回應提問
5、上課討論,進行對話式的問題分析 
課程要求
1、本學期預計討論數則實務上有關財產犯罪的判決,將會於第一次上課時將討論的判決字號發給同學,修課同學必須針對預計判決內容自行上網蒐尋,並於課前預習。
2、大學部同學修課義務如下:
(1)必須針對指定的財產犯罪案例擔任一次報告人,報告案例的事實、爭點與該組見解。
(2)於每周上課三天之前,將口頭報告的大綱與初步內容(ppt或word檔均可)上網
(3)每位同學均須於每周課前,上網提問並分享該周案例的個人意見
(4)期末完成一分5000字以上之完整案例評釋(須引用重要文獻)
(5)期末出席並參加研究生的案例討論會,惟不強制
3、研究所同學修課義務如下:
(1)擔任1-2次的口頭評論人,評論對象是分配當周的大學部同學報告,研究生須提出約20分鐘的口頭評論,評論須完成評論大綱,並於上課前一天上傳
(2)每位同學均須於每周課前,上網提問並分享該周案例的個人意見
(3)期末(第17周或第18周)將舉行研究生的討論會,預計進行一天或二天,每位修課同學均須以尋找一則最高法院判決(建議以近期大法庭刑事裁定為主,但不強制),提交一篇7000字以上的期末書面評論(須於討論會前繳交),並於討論會時,就該判決進行口頭報告,並對其他研究生的口頭報告提出評論一次。
4、因應疫情,本課程原則上不加簽,亦不許可旁聽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來信hdhsu@ntu.edu.tw 
指定閱讀
1、上課指定的相關判決
2、刑事法有關財產犯罪的重要文獻 
參考書目
教科書、期刊論文等專論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報告、討論、參與 
10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2週
9/27  課程簡介 
第4週
10/4  (一)竊盜罪之不法所有意圖 
第6週
10/11  國定假日 
第7週
10/18  (二)竊盜、財產處分與詐欺 
第8週
10/25  (三)準強盜罪 
第9週
11/1  (四)詐欺罪之不作為犯 
第10週
11/8  (五)詐欺罪之財產損害 
第11週
11/15  (六)詐欺罪與被害者學 
第12週
11/22  (七)詐欺罪與食品安全 
第13週
11/29  (八)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 
第14週
12/6  (九)巧取公職 
第15週
12/13  (十)詐欺罪與競合 
第16週
12/20  (十一)締約詐欺與履約詐欺 
第17週
12/27  (十二)恐嚇取財 
第18週
1/3  (十三)背信罪之財產損害 
第18週
1/10  (十四)背信罪與商譽 
第18週
1/18  研究生討論會(可能另擇他日,連續進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