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刑事法案例專題討論一 Selected Issues on Criminal Cases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10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許恒達 |
課號 |
LAW5382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77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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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6,7(13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四17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8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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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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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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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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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為討論課程,主要以討論近期及重要的刑事裁判為重點,修課同學至少必須負擔一次報告,並於上課進行中參與討論,授課教師會儘可能要求同學於上課進行中發言,表達個人立場,以期能在了解實務近期脈絡的前提下,不僅能夠從案例事實的闡述中,掌握實務爭點,更期待同學能形成批判性省思,建構自己對於實務見解的意見。 |
課程目標 |
1、訓練整理並澄清事實、爭點的能力
2、掌握財產犯罪各項刑法爭議
3、提出個人的批判性意見
4、在課程中學習口頭報告,並回應提問
5、上課討論,進行對話式的問題分析 |
課程要求 |
1、本學期預計討論數則實務上有關財產犯罪的判決,將會於第一次上課時將討論的判決字號發給同學,修課同學必須針對預計判決內容自行上網蒐尋,並於課前預習。
2、大學部同學修課義務如下:
(1)必須針對指定的財產犯罪案例擔任一次報告人,報告案例的事實、爭點與該組見解。
(2)於每周上課三天之前,將口頭報告的大綱與初步內容(ppt或word檔均可)上網
(3)每位同學均須於每周課前,上網提問並分享該周案例的個人意見
(4)期末完成一分5000字以上之完整案例評釋(須引用重要文獻)
(5)期末出席並參加研究生的案例討論會,惟不強制
3、研究所同學修課義務如下:
(1)擔任1-2次的口頭評論人,評論對象是分配當周的大學部同學報告,研究生須提出約20分鐘的口頭評論,評論須完成評論大綱,並於上課前一天上傳
(2)每位同學均須於每周課前,上網提問並分享該周案例的個人意見
(3)期末(第17周或第18周)將舉行研究生的討論會,預計進行一天或二天,每位修課同學均須以尋找一則最高法院判決(建議以近期大法庭刑事裁定為主,但不強制),提交一篇7000字以上的期末書面評論(須於討論會前繳交),並於討論會時,就該判決進行口頭報告,並對其他研究生的口頭報告提出評論一次。
4、因應疫情,本課程原則上不加簽,亦不許可旁聽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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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來信hdhsu@ntu.edu.tw |
指定閱讀 |
1、上課指定的相關判決
2、刑事法有關財產犯罪的重要文獻 |
參考書目 |
教科書、期刊論文等專論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報告、討論、參與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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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2週 |
9/27 |
課程簡介 |
第4週 |
10/4 |
(一)竊盜罪之不法所有意圖 |
第6週 |
10/11 |
國定假日 |
第7週 |
10/18 |
(二)竊盜、財產處分與詐欺 |
第8週 |
10/25 |
(三)準強盜罪 |
第9週 |
11/1 |
(四)詐欺罪之不作為犯 |
第10週 |
11/8 |
(五)詐欺罪之財產損害 |
第11週 |
11/15 |
(六)詐欺罪與被害者學 |
第12週 |
11/22 |
(七)詐欺罪與食品安全 |
第13週 |
11/29 |
(八)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 |
第14週 |
12/6 |
(九)巧取公職 |
第15週 |
12/13 |
(十)詐欺罪與競合 |
第16週 |
12/20 |
(十一)締約詐欺與履約詐欺 |
第17週 |
12/27 |
(十二)恐嚇取財 |
第18週 |
1/3 |
(十三)背信罪之財產損害 |
第18週 |
1/10 |
(十四)背信罪與商譽 |
第18週 |
1/18 |
研究生討論會(可能另擇他日,連續進行) |